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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诉讼收费的原则,一...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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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 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离婚纠纷诉讼费的承担,应由原告预交,如果存在交费困难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是由法院判决作出败诉的一方承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案件受理费,按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
官司胜出后,由对方支付诉讼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规定: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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