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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区域属于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共有,居民擅自在绿化区域种菜,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是违法行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法律、法...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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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公用、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私利占用高速绿化带建设房子,属于违法建筑无疑。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其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关于小区绿化纠纷 关于小区绿化纠纷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绿地面积“缺斤少两”,绿色植被被“蚕食”……小区绿化“缩水”。那么,这是你应该忍受的,还是开发商侵犯了你的权利呢,下面,小区物权律师就详细讲解下绿化纠纷问题,希望各位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绿化环境是居住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有着净化空气、丰富景观的作用,同时也是居民的交往空间和活动场所,打破了多年单元住宅那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增进了邻里的交往,扩大了“家”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绿化环境的选择有四点标准: 1.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 2.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所以成片的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 3.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观赏使用。 4.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如儿童游戏场),并布置坐椅、铺装地石等设施,以满足居民休息、散步、运动、健身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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