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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
未经批准在绿化带内进行建设,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绿化主管机关投诉。投诉时,可以采取信息、短信、互联网、电话、信函等形式,也可以直接到绿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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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区域属于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共有,居民擅自在绿化区域种菜,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是违法行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绿化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公园绿地的绿化由市和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二)城市道路、公路等用地范围内绿地的绿化由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建设;(三)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四)铁路、河道、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地的绿化由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建设;(五)绿道由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六)造林绿化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七)郊野公园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八)村庄绿化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除前款规定以外,绿化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城市新建工程必须按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二)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比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带面积不低于20,景观路不低于40。(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绿地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25;(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40,并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五)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等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35;旧城改造区的新建工程配套绿地面积,按照前款各项规定的指标可以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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