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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第二,是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质权的保...
第一,是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第二,是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质权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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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等房地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抵押担保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但债权人对房屋不能享有优先偿还权。因此,如果要进行住房抵押,建议立即向住房管理局进行抵押登记,进行抵押登记的住房,除非抵押权人同意,住房不能买卖,对抵押权人也是双重保护。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债权质押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具备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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