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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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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只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同利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同利益债务:(1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无管理产生的债务;(3)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4)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和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经理或财产损害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损害产生的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1、共同债务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2、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同债务的,按比例清偿。共同债务包括:债务人财产不受管理造成的债务;债务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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