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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1、共同债务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2、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同债务的,按比例清偿。共同债务包括: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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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只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同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经理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无管理产生的债务; (三)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损害造成的债务。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先清偿优先债权,后清偿普通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财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债务偿还顺序:破产偿还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分配时的顺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按偿还顺序分配,前顺序债权全部偿还前,后顺序债权不分配。破产财产不足偿还同一顺序债权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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