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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 2、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 3、经初步...
房子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向住建部投诉。 住建部处理投诉的程序: (一)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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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受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诉。投诉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和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处理机构应登记投诉信件。;承办人在接待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时,应认真听取陈述,做好详细记录和登记。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和来访时,应认真理解和听取陈述,并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工日期等。;2、项目各方名称;3、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其他需要掌握的情况。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三)其他质量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究竟该找谁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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