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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有问题先找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目前,我们国家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的职责与商品质量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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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可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受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诉。投诉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和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处理机构应登记投诉信件。;承办人在接待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时,应认真听取陈述,做好详细记录和登记。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和来访时,应认真理解和听取陈述,并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工日期等。;2、项目各方名称;3、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其他需要掌握的情况。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三)其他质量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究竟该找谁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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