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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条有什么新规定?

2022-09-26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称绿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变更。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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