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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甲级医疗事故是否构成犯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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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医疗事故:他人过失行为直接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但不包括一些患者自身患病严重或疾病晚期导致的死亡的情况,这些是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 2.二级医疗事故:他人过失行为直接造成患者中度残废、身体各个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包括严重智力障碍、双目失明、永久性造瘘主要器脏受损,长期药物或器械维持等情况; 3.三级医疗事故:他人行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身体各个器官组织受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他人行为只造成一点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各个方面都没有很大问题的; 受害人应去得到国家允许的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鉴定,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受害程度出具过失行为的报告,然后针对报告的结果讨论是否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组织鉴定。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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