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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出具辞职证明。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需要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不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存在,而是...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可以出具辞职证明。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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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开具给劳动者提交给新用人单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离职证明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证明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由自己保留,用以证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
解除劳动合同不开离职证明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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