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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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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的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工资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1,首先用人单位违法, 2,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半年半个月)+一个月的通知金(公司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若没有签劳动合同(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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