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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不是必须在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之间可以进行收购,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
收购不一定在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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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不是必须在上市公司之间,也可以收购未上市的公司。根据收购者是否多,可分为独立收购者和多数收购者。独立收购人又称为单独收购人或单一收购人,独立收购人与其他收购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协同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收购。因此,收购并非必须在上市公司之间。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即: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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