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放弃债权担保是指民间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或者其他的原因,债权人愿意在债务人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将贷款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担保债务,在法律上是担保的对象。例如,如果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张三对银行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向李四保证,李四保证张三按时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该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是担保债务。 关于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保证债务的存在,保证债务的免除将消除保证债务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关系形成的债权属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有效状态直接影响主债权的有效状态,而不影响主债权的有效状态。以刚才提到的例子为例,张三对银行负有1万元的债务。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对张三享有1万元的债权,这是主债权;李四为主债权设定的担保形成的债权是从债权中形成的。 如果贷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如果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即张三仍应向银行偿还1万元。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制度。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所谓特别担保,即通常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1、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比如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那么,张三对银行就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找到李四做担保,李四保证张三按期向银行偿还这1万元债务,否则承担,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当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就是被担保债务。2、关于“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的理解。根据民法原理,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状态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状态,而从债权的效力状态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状态。仍以刚才说的例子为例,张三对银行负有1万元的债务,从银行的角度而言,银行对张三享有1万元的债权,这个债权是主债权;而李四为主债权所设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为从债权,如果借款,那么保证合同自然无效,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张三仍应向银行偿还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留置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