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放弃债权担保是指民间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或者其他的原因,债权人愿意在债务人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将贷款借于债务人。 2、债权人放弃债权担保的,对抵押物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主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是存在的,仍然需要履行。 3、债务人放弃担保债权的,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 风险提示:值得注意的是,当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并且是在共同担保或者是保证关系中,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物上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是会相应免除的。 而当担保物权为债务人所提供时,情况则有所不同,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使债务人本来就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不用于清偿,势必加大了保证人的责任。
一般来说的话这个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