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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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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1995年颁布、2001年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商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1)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以下条件:(1)交付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多层建筑完成了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5)高层建筑完成了地面以下主体工程。商社的建筑面积由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共享建筑面积部分为共享产权。夹克内的建筑面积由夹克内的房屋使用面积、夹克内的墙壁面积和夹克内构成。按套(单元)计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时,商社买卖合同中应注明建筑面积和分配的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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