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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属于劳动法上的非全日制用工,一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只是适用的条款有些区别。兼职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兼职在劳动法中称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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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此兼职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根据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和有偿性三方面进行判断。 但一般而言,兼职的主体多为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兼职学生并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此兼职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根据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和有偿性三方面进行判断。 但一般而言,兼职的主体多为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法律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兼职学生并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兼职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和有偿性三个方面来判断。但一般来说,兼职的主体大多是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明确规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兼职学生不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合格主体,他们与企业的关系应该属于雇佣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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