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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申请材料如下: 1、破产清算书面申请书: 2、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3、破产清算申请日之前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4、资产抵押情况说明...
申请破产条件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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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条件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与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1)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3、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4、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5、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6、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6)、拨付破产费用。(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8)、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申请材料: 1、请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债务人企业亏损的书面说明; 3、债务人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4、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企业审计后作出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5、企业至破产申请日止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财产情况(、专利权及对外许可使用的情况和其他并附相关证书); 6、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独资企业、子公司、股票、债券等),已注销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7、企业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情况,并列明至破产申请日的帐户余额; 8、企业资产抵押情况,包括企业为他人担保或抵押,以及他人尉企业担保或抵押的情况; 9、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破产债权数额、债权发生日期和催讨偿还情况; 10、企业债务情况表(内容同上);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和财产保全的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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