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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采购目录内的药品进行2至3轮公开招标后,可以继续进行集中采购,也可以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其他集中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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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要素及各项指标的评分权重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在确定评分权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要素权重不应低于部分的40%;(二)价格要素权重应低于质量要素权重,但不应低于质量权重的50%;(三)信誉要素权重不应低于总在的15%;(四)GMP类药品中的专利药品,可按不超过价格分的50%加分,并计入质量分总分。(五)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投标人,其商业信誉分数应酌情扣减。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在两年内拒绝其投标。(六)根据对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的客观评价分数不应低于总分的2/3。
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药品购销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依据《文件范本》约定。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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