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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或亲属患哪些病可提取?

2022-10-21
烟台职工本人或亲属患哪些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烟台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范围为《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目录》所列大病十六种病种:(1)白血病;(2)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3)脑出血后遗症;(4)颅内肿瘤(良性);(5)椎管内肿瘤(良性);(6)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7)重度烧伤;(8)肝硬化失代偿期;(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10)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1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2)脑梗塞后遗症;(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行髋关节置换术前);(16)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提供医保部门盖章的《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例手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12个月内办理提取,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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