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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籍随人走”:户口迁移的,应该以目前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以户籍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江苏省义务教育...
可以不迁移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结婚后,户口是否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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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婚姻状况发生变更、家庭人口变动或者住房结构改变,必须进行分户处理,请提交新的家庭成员名单以及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证明。 2. 如果是出于结婚或离婚原因需要办理分户的个体,务必携带相关凭证(如《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只有在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内独立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分户操作。在经过派出所外勤民警严格审核并同意之后,方可前往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3. 如果离婚后男方提出将户口迁移至其他地方,但其在当地并无自有房产且无法担任户主角色,同时也未能找到合适的单位作为挂靠地点,则只能选择由派出所代为管理户口,即成为代管户。代管户并不具备户口簿,因此在需要使用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时,可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证明,该证明通常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准迁证; 2、前往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4.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若要离开户籍所在地,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同时注销户口。若公民需要由农村迁往城市,则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后女方户口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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