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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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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规划、土地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原始收据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享受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4)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 (5)抵押物现值不明的,应当出具有效的估价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规划、土地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原始收据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享受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4)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 (5)抵押物现值不明的,应当出具有效的估价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借款人购房的,购房合同(协议)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改部门验证有效;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报告,在建工程评估报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工程预算报告。 (5)已支付总房价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证; (6)收入证明材料; (7)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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