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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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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向公积金核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申请表》,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核心审查; 2、各个公积金核心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对贷款额度和期限,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初审合格并且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市公积金核心审批; 3、市公积金核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者是不予贷款的决定,后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核心的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交受托银行,由该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而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则是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要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相对应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规划、土地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原始收据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享受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4)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 (5)抵押物现值不明的,应当出具有效的估价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规划、土地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的原始收据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享受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4)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 (5)抵押物现值不明的,应当出具有效的估价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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