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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抚恤金应提交的材料: (一)领取人(持证遗属)应递交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如子女二人以上,需附协议书,并需死者...
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火化证。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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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抚恤金应提交的材料: (一)领取人(持证遗属)应递交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如子女二人以上,需附协议书,并需死者所在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二)如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需凭持证遗属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私章、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4、外省市户籍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所属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根据职工遗属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1、遗属对象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需携带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2、遗属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携带本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3、遗属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4、孤身一人的职工遗属,需携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5、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1、《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可到社保局取表填写,死者为在职人员的需单位盖章确认,死者为退休或者失业人员不用单位盖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如属非火化地区,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土葬的证明原件一份;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每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5、有供养亲属的,如供养亲属与死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如供养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须提供说明供养关系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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