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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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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具体如下:1、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的责任承运人应对货物交付时发生的全部或部分损坏和货物交付中的延迟负责。但是,如果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和过失,货物的固有缺陷和承运人无法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无法防止的结果,承运人必须免除责任。但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因履行运输合同而使用不良情况的车辆,或因运输人员租用车辆的人或其代理人或其雇佣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造成货物损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运输人员不得免除责任。2、特殊风险的责任,如果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是由于以下情况发生的特殊风险,运输人员应免责:(1)在运输单上明确提出和规定使用无盖开放车的;(2)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3)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托运人(发货人)或收货人从事的货物运输、装载、装载、装载、装载、装载、装载、装载等;(4)货物根据其性质,如果没有包装或装载不当,容易损坏或损坏,则没有包装或装托运人(发货人)因上述特殊风险损坏的货物,导致他人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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