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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平工资; 3、劳动生产率; 4、当地的就业状况; 5、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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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2、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的回答是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4、双倍工资的追索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倍工资”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 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 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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