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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人应当对另一方赔偿的费用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造成受害人伤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
1、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人应当对另一方赔偿的费用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造成受害人伤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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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方应根据其过错责任比例,对于遭受人身损害的当事人一般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工具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A、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 B、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C、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5)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6)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肇事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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