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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使用税与财产税的法律关系是:归属关系。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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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需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拥有多处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虽然在我国建设类型的土地是需要纳税的,但这也仅限于在城镇地区,这是由于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国家所有,并且农村获得收入还是比较困难的,故而对于农村的土地使用,村民都是不需要纳税的。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主要分3个类型:减免退税,详见贵省税政处发布的减免汇编误收退税,土地认定面积有误或者认定开始征收时间有误,或者企业自行申报错误甚至是税务机关录错,都有可能造成多征税款退库。结算退税,土地使用税在征收期间全额支付年额。例如,3月9月的申报期间,9月申报了全额,但是10月的公司取消了结算,剩下的3个月多征收,在结算过程中可以退款。另外,土地被土地储备中心以各种理由回收,土地因地理、政府、社会的特殊理由不能正常使用,但确实被征收,经县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减免退款,但这不一定是退款形式,多数情况下是财政退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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