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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非法查封借款能够抵扣这些吗?

2021-11-25
公安机关冻结的钱,经查明属于非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退还,不存在能否扣除非法所得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各种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财产和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和文件不得查封或者扣押。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应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更换或损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予以退还。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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