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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的程序如下: 1、起草公司名称(6个月有效期); 2、向工商局申请设立; 三、银行开户(名称为拟定公司名称(筹),并注入资金,大于等...
设立分公司所需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 二、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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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股东签订公司合同。如果是股东出资,就不需要这项工作。二是确定公司未来的住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1)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2)填写上述文件。4、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入资手续;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账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账户。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7、召开股东大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8、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9。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到工商局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领取《资金划转通知书》,到入资银行将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账户。
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而且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它还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实行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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