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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所需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 二、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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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注册申请书(2)公司章程和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4)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文件和身份证明书(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注册前必须批准的项目,也必须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一、注册分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填写材料说明: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可以是:自有房产,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住所或营业场所是住宅用房的,需提交住宅所在小区物业同意将住宅用房改做商业用途的证明。 二、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处,去刻公章、财务章。 1刻章申请(一式两份,盖总公司公章)。(这个自己去网上下载一个范本就行。没有现成的表格的。好像要加上总公司法人的签字)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要不要盖公章不知道。我的盖了他没说什么,所以最好是盖吧。) 3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6如果委托别人办理的,还需要总公司出具的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委托书(这个也去网上下载个范本),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和代码证的复印件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148元。办这个证需要3天
1、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相关批文或证明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在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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