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法经[194]307号)的规定:合同双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刘某无法向双方约定的法院起诉,而只能向彭某所在地或双方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当事人在约定受诉法院管辖时应当注意几点问题:第一,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第二、当事人只能在法律限定的五地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进行选择,五地之外的选择无效;第三,协议管辖是对地域管辖法院作出的明确的、唯一的选择,对级别管辖作出的约定无效;第四,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口头协议一律无效;第五,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双方约定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管辖约定是有效的。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1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1,8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