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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标准和原则。只有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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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2、民事诉讼法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民事诉讼法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28条,因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原债务合同里的管辖条件,仍有效。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并结束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不能约定不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因为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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