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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停了生育险不能报销,报销需要参保人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整个生育期间,必须持续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险的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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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当然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男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医证卡、《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及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 各地的报销标准不一样,以下是曲靖市关于男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问题的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参统中央、省、市属企业,市社保中心,市合管办: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劳社发〔2007〕51)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中的男职工,其配偶属未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到男职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带《准生证》、出院证等证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女职工顺产、难产、剖腹产对应标准的50%发给。在实施过程中,为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的经办机构和卫生部门的经办机构要求都比较严,报销单据都要求使用原始发票,为统一报销凭据,保证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落到实处,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局研究,现将企业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中的男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可提供原始发票及相关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如原始发票已在卫生部门经办单位报销的,由卫生部门经办单位在发票复印件上签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注明原始单据存放的单位名称,加盖经办单位公章后到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生育保险费用原始发票在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已报销的,参保人员还需到卫生部门经办单位报销,可由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在发票复印件上签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注明原始单据存放的单位名称,加盖经办单位公章后到卫生部门经办单位报销。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一、价格变动情况及对生育女职工医疗负担的影响 (一)价格变动情况 1.护理费。一级护理费由9元/天调整为45元/天(剖宫产48小时之内为一级护理);二级护理费由6元/天调整为30元/天。 2.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 3.接生费及手术费等。顺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增加410元。阴式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手术费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合计增加560元。剖宫产:手术费由1000元调整为1350元,增加350元;麻醉费增加220元,合计增加570元。 4.生育住院天数。顺产及阴式产住院3天,床位费增加30元;剖宫产住院5天,床位费增加50元。 (二)对生育职工医疗负担的影响。 1.顺产增加512元(接生费410+床位费30+二级护理费72) 2.阴式手术产增加662元(接生费410+手术费150+床位费30+二级护理费72) 3.剖宫产每人增加764元(手术费350+麻醉费220+床位费50+一级护理72+二级护理72) 二、拟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一)生育医疗费用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为300元,保持不变;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由1600元提高到2200元(按实际增长额应为2112元); 3、阴式手术产由2000元提高至2700元(按实际增长额应为2662元); 4、剖宫产的由3800元提高至4600元(按实际增长额应为4564元)。 (二)生育补助金 按照规定,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六个月以上无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三)生育并发症住院床位费 按规定据实报销,由原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
1、女职工流产后,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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