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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残疾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残疾人在各类职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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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教师应经过专业培训。省人民政府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手语翻译、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对残疾职工作出辞退、除名等决定,应当征求其所在单位工会的意见,并告知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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