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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停工期间没有工资损失,但单位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劳动者通过正常劳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
一、误工费是受害人在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时间),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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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伤一般走工伤赔偿途径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主要讲的是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并介绍了医疗保险待遇,伤残保险待遇,工亡保险待遇以及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等内容,并提供免费的专业的服务。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1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误工费同工资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工资是依据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报酬,而误工费是因为身体受到侵害获得的赔偿。 1、若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根据法律规定,不仅可以向第三人提出民事赔偿,还可以请求社保部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时,误工费和工资能够同时获得 2、但如果职工不是在工作中受伤,就要看雇佣单位是否停发了工资,如果雇佣单位在其受伤期间继续发放了工资,由于受害人没有丧失这部分的工资,因此不得主张误工费,但对因请假被扣发的工资,受害人仍可以主张误工费。
1、标准: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2)工伤工人在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应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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