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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涉及财产纠纷,双方可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也可起诉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
这个案件还是有翻案的可能的,外国人一般都是很重视法律的啊,为什么不请专业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呢,您所在公司有必要请专业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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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被告人在国外,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送达问题,原告向法院提供对方在国外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法官先打电话给对方,询问对方的意见,了解他是否同意离婚,是否可以回国自己参与诉讼,还是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以及根据起诉书的内容,了解他对财产和子女问题的意见。如果被告不能回国,需要通知代理人办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如果在国外一方联系不上,或者原告也不知道具体地址,那就非常麻烦了,法院需要通过外交渠道送达,如果外交渠道也不能送达诉讼文书,那就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然后法院缺席审理。提醒两点:如果被告不能亲自参与诉讼,如果被告是外国人,他的委托代理程序必须在国外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并在国内进行翻译。如果被告是中国人,他可以直接去中国驻外大使领事处办理委托手续公证。另外,国外的财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院通常不处理,离婚后双方可以在财产所在国另行解决。
1994年,孙女士与相恋多年的男友结婚,婚后生一男孩。1996年,丈夫张某到加拿大留学,孙女士独自带着儿子生活。 张某初到加拿大时,还时常主动给孙女士和儿子寄一些生活费。两年后,张某定居加拿大,并要求孙女士移居加拿大。孙女士考虑到家中年迈的父母需要人照顾,自己在国内又有一份稳定且收入颇丰的工作,便先以探亲的方式到加拿大与丈夫团聚两次。 可能是双方分开时间太久,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总是发生摩擦,不欢而散。孙女士选择了回国,并要求张某回国发展。已经在加拿大有所发展的张某不仅不愿回国,而且对孙女士及儿子也不再理睬。面对绝情的张某,孙女士提出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但听说张某已取得加拿大国籍,不知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连线调解人 丰台司法局范德智、王阳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张某自取得加拿大国籍之日起就不再是中国公民了,孙女士与张某的离婚诉讼属于涉外离婚案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孙女士可向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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