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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质混卖违法吗

2024-09-05
窜货通常可被区分为良性窜货、恶性窜货以及自然性窜货等多样形式。若涉及到的窜货情况属良性窜货或者自然性质的窜货,则并不触及法律底线; 倘若是恶性窜货,那么这将构成违法行为。所谓窜货行为,主要是指经销商在其经销协议与制造商的长远利益之上,擅自进行产品跨地区的降价销售活动。这种行为往往是由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到利益驱使而引发的,他们将所经销的产品跨越区域进行销售,从而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价格混乱无序,对厂商的声誉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堪称是一种恶性的营销现象。这种行为甚至有可能涉嫌扰乱经济秩序罪。尽管窜货问题通常属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范畴,但倘若其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便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公司因窜货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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