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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售公房的交换程序有哪些不可售公房差价交换使用时,各方承租人应填写《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换购申请书》,并向出租人征询,出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
一.不可售公房的交换程序有哪些不可售公房差价交换使用时,各方承租人应填写《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换购申请书》,并向出租人征询,出租人应在3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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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企业基本帐户,办理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分立基本程序如下: 1.对新设企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 2.公司分立需准备资料: (1)召开公司股东会通过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 3.根据分立决议,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资金; (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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