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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硬性要求,《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代持股权的名义股东是在实践中出现的事实,但在法律上是看谁是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这是进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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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要记载以下这些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4、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般的公司是多个股东一起出资设立的,股东在工商局都有备案,会有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等文件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既然没有这些文件,那么你提到的公司应该不属于两个以上股东的公司。 如果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你朋友一人,但你又有实际出资,则你应该是隐名股东,应该与你朋友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有争议时说不清楚。 我猜你说的“公司”应该是以你朋友个人名义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是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是这样,也应该签订一份完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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