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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合法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是一种同居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夫妻关系;有配偶者与婚外...
同居关系虽然不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但是也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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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抚养权和继承权。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解除。而无配偶双方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干涉和反对。
同居关系是指那女双方(无论是否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 其中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能构成重婚罪,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2、同居期间没有产生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纠纷的,法院不予受理。 3、同居期间产生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 4、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形成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应视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该日期之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不属于婚姻关系,只要依法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 同居的范围可概括为四种: 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3、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4、婚外或同居外之姘居。即秘密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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