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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本身的效力问题,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都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公司对外担保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公...
1、行为的主体是董事、经理 从公司法的规定看出,对外提供担保的是董事、经理,但没有明确董事、经理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呢?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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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借款合同是经过决议的,应当有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要担保借款合同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只要通过决议的,担保应当有效。 【辟谣】 公司不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 只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未通过决议的,不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 【提醒】 公司章程的内容有哪些?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效力可以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当然,合同双方当事人肯定希望合同是有效合同,但实际中经常出现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情况,这会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的。
担保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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