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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确权之诉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年1月7日)...
对于确权之诉的管辖法院需要根据确认之诉的内容进行确定,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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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第五百四十二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物权归属和内容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侵犯权利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无权占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房屋确权之诉不能强制执行。房屋确权之诉由于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不具备执行的条件,所以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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