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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强制执行房屋确权诉讼。由于房屋确权诉讼没有明确的支付内容,不具备执行条件,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依照法律规定,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没有给付内容或要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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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确权之诉不能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没有支付内容或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某种义务,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支付诉讼是指原告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其目的是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实现原告的支付请求权。支付诉讼的显着特征是可行性,原告的支付请求权只能通过被告方的作用和不作用来实现。
房屋的居住权不能对抗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属于司法行为。根据规定,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偿还,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强制偿还债务,但如果被执行人生活所需的房屋,只能检查不能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检查、检查、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生活所需的住宅,人民法院可以检查,但不得拍卖、出售或偿还债务。第九条,检查房地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贴上封条或公告,可以提取保存财产票据的照片。查封、查封、冻结已登记的房产、特定动产及其他产权,应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检查、扣押、冻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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