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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的。因为公司吸收合并的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故不调整年初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有:“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
没有。由于公司在不同的控制下吸收和合并企业,因此不调整年初的数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母公司在同一控制下编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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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并注销。公司吸收合并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注销,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申请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被合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销证明。 3、被合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注销申请。 4、合并方案。 5、合并前原企业重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7、合并后新企业验资报告。 8、合并后新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9、合并后新企业章程。 10、合并后新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 11、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后签署明确意见。
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者对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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