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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突然离世,姐夫要求我配合他卖掉姐姐的房屋,我应该配合吗?

2024-12-10
夫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共同拥有的房产仍然具备转让资格,但必须得到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明确同意才能进行过户。 在处理这类房产过户事务时,遗嘱的存在会决定程序的差异性。如果逝去的夫妇中的一方生前制定了遗嘱,将本应归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赠予尚生存的另一方伴侣,那么只需让目前仍旧健在的配偶手持个人身份证件、遗嘱文件及公安局开具的包含死亡证明书与房产证在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特定的规章制度前往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 另一方面,如果亡者在夫妻关系终结之际设立遗嘱,将房产赠送给其他人。考虑到房产这类不动产具有不易割裂的特性,因此在这个案例中,想要接管整个房产并制作过户的产权继承人或剩余的一方应该与接受遗赠的人士进行磋商谈判,以决定该房屋的确切所有权归属。经双方达成共识并形成具体协议后,各自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安局出示的死亡证明书、故去一方留下的遗嘱以及房屋产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则应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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