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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明确新增一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卫计委系统专家对此表示...
再婚家庭有另行规定。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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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涉及到的,是再婚再生育政策。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未育,在这种情况下,你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政策中,已没有了“一胎二胎三胎”之说。记住,尽管你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你们的再生育子女的行为必须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经计生部门批准后,取得再生育证,才可合法地再生育子女。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你可自行在网上查阅。
你的提问中涉及到“后妈”,那么,你们的生育行为有可能涉及再婚再生育政策。“一个家里两个儿子”,这只仅仅是现存再婚家庭中的一个表象。由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各有不同,因此,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党委会制订。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上面能明确再生育政策。如果符合政策的生育行为是合法的生育行为,否则,只能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
中国是个人口超级大国,过多的人口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担,因此国家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来控制总人口。但计划生育并不等于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现实中有许多特殊情况。比如,再婚夫妇中,其中一方没有小孩等特殊情况,国家均有具体的政策。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并非十分死板。 关于再生育政策,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地区的规定比较有代表性,基本上涵盖了各种情况: (一)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是非遗传性残疾,将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三)婚后5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双方有一方原来没有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可以到区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二胎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此外,一胎和二胎之间生育间隔不能小于4年,但如果女性已经过了28周岁,则不受此限制。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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