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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这个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分割起诉状,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
对于离婚起诉状分割比例这个问题下面有解释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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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5年11月孙女士的丈夫兰先生与一女子有婚外情被孙女士发现,孙女士向兰先生提出离婚,但兰先生就是不肯离。在孙女士的一再坚持下,兰先生提出他们共同所有的价值八十余万元的三间门面房归他所有他才同意离婚。为尽快从婚姻的围城中走出来,孙女士同意了他的要求,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离婚后不久,孙女士发现,存续期间,兰先生在外地还购买了一套住房,而且还在一公司有20万元的投资。孙女士问,其能否要求对离婚时的不合理协议进行变更,并重新分割被隐瞒的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一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以上规定来看,孙女士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要把握两个条件:一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二是要证明你在订立该协议时是有被对方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 关于被隐瞒的部分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孙女士可以依法向兰先生提出再次分割的要求,如果他拒绝的话,孙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起诉应当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出。 看到这里,110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来进行分割的。好了以上就是离婚后多久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原告:XXX,男,出生年月:1972年12月22日,住址:xx省xx市xx区XXXXX604; 被告:XXX,女,出生年月:1X71年X月2日,住址: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离婚协议的约定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房产;(房产暂计价值481600元) 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12月7日经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字号:xxx04XXXX13XXXXX0.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有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共同协商使用。如有一方有意拥有整个房产,必须另行签订协议,以支付当时市场价50%给另一方;如房产变卖,双方各得房产变卖收益的50%.离婚后,原被告双方很长一段时间共同居住使用该房屋,相关费用亦一直由原告方支付。但自从该小区纳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后,被告方违反离婚协议的约定,在没有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擅自与负责拆迁的公司商议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但被告却置之不理。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原告依协议之约定向被告提出市场补偿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亦不予配合办理。 基于此,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特向贵院提起起诉,望贵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原告:XXX,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济南XXX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街XXX小区XXX号楼XXX单元X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XXX,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XXXXXXXXX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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