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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割债权起诉状怎样写啊?

2022-08-06
原告:XX市XXXX管理有限公司XXXX物业管理处 地址:深圳市圳市XXX路XXXXE栋E01房 主要负责人:王传兵 委托代理人朱会林电话1 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文某 身份证号码:51021XXXXXXXXXXXX 住址:深圳市深圳市罗湖区XXXX综合楼二楼。 被告二:深圳市X区中电幼儿园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XXXX综合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董XX 诉讼请求: 1.被告一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2.被告二提供其合法使用深圳市圳市罗湖区莲塘XXXX综合楼的依据; 3.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原样,停止侵占小区的公共部位。 事实和理由: 1.被告一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根据管理处的查询,XXXX综合楼的产权人已经于1月21日转变为被告一即文某的个人产权。但是从变更之日起至今,2月有余,被告一均未至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处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有义务对小区全体业主及出租户进行全面的信息登记。 2.被告二提供其合法使用深圳市圳市罗湖区莲塘XXXX综合楼的依据; 产权人已经变更为被告一文某,被告二作为XXXX综合楼的实际物业使用者,其应当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供其合法使用的依据。但自1月21日产权变更以来,被告二一直未向管理处提供合法使用的依据。 3.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原样,停止侵占小区的公共部位。 (1)被告二擅自将XXXX综合楼后门的公共部位改成休息室。 XXXX综合楼后门的平台和阶梯都属于小区的公共面积,平时供行人通行和使用。但被告二擅自将其改成休息室,并将其上锁封闭,导致小区业主通行和使用不便,引起业主极大不满。 (2)被告二将外墙天井封闭并加锁,在其内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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