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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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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谁都希望婚姻幸福美满,但不完美的婚姻不可避免,但凡,就会涉及到,而其中的房产分割是重点和难点问题。破解这一问题,必须要专业的处理才行,因为他不仅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还必须掌握经常变动的司法实务。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首先考虑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签订的中已经列明房产的分割方式,离婚后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分割处理即可。如未能达成协议的,只能向法院提起分割之诉,一般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予以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若房产因产权因素不便于按上述方式进行分割的,可以对房产的使用权进行分割。若房产有未偿还的,一般由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个人承担。在计算房产补偿款时,会扣除剩余贷款,按房产净价值进行确定。
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具体的怎么分割,一方分多少得根据双方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离婚房屋可以不分割吗可参考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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